本報北京3月6日訊 見習記者劉志月 轉基因食品到底安不安全,目前仍然沒有定論。對此,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洪宇代表建議,通過建立轉基因食品強制標識保障消費者知情權。
  目前,我國對轉基因農產品實行嚴格的標識制度。2004年7月1日農業部修訂通過的《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》,2008年9月1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佈的《食品標識管理規定》,都有對轉基因食品等進行標識的表述。
  “雖然國家規定屬於轉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轉基因原料的,應當在其標識上標註中文說明,但是目前很多廠家不主動標註,原因是擔心產品滯銷。”周洪宇認為,這就無形中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與選擇權,有必要對轉基因食品強制標識作出明確規定。
  周洪宇代表建議,在制度設計上,可考慮運用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委員會機制,對轉基因食品安全進行風險評估。統一設計轉基因食品外包裝的標識圖標,可以參考“吸煙有害健康”的警示語必須標註在煙盒上的做法。
  “目前由農業部頒發的《農業轉基因標識管理辦法》,在規定範圍之外沒有強制標識,且執行並不好。因此,條件成熟時應將辦法上升到食品安全法律層面,適時修改食品安全法,建立強制性標識制度,才能對違規企業構成震懾。”周洪宇認為。
  (原標題:擔心滯銷廠家往往不主動標註 周洪宇代表提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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